近日,上海市发布《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条件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经营场地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专用场地,主要为电动汽车充换电提供服务,不提供专门的停车服务。
近日,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了解到,上海市发布《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条件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经营场地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专用场地,主要为电动汽车充换电提供服务,不提供专门的停车服务。
通知还指出,充换电设施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充换电设施用电设备装接容量不小于350kW,至少配建3台以上直流充电桩(单机功率不低于30kW)。
心情指数模块
digg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
- 上海市出台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条件的通知
- 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补贴(征求意见稿) 个人用户仅1辆车可享补助
- 连云港出台“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将完善当地补贴细则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
- 工信部公示第297批申请企业及车型公告,250款新能源车型入选
- 深圳新出台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 单车年度运营考核里程为6.4万公里
- 济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出台,2020年建成1.9万个充电桩
- 成都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1日
- 双积分政策最强解析:新能源车企哪家欢乐哪家愁
- 成都五部门发文: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截止6月21日 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