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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工信部 山东推动低速电动车国标制定

2017-01-12 17:59:14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向工信部发函,对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 标准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将低速电动车纳入汽车管理范畴不尽合理 四轮低速电动车是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

近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向工信部发函,对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

标准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将低速电动车纳入汽车管理范畴不尽合理

四轮低速电动车是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结果,是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的典范,是解决低收入人群出行的代步工具,将低速电动车纳入普通汽车的管理范畴,不符合国务院领导批示“三个一批”的原则和苗圩部长的相关讲话精神。

2、提出的性能指标不符合产业实际

标准理应考虑低速电动车的安全性能问题,但是不能脱离市场环境和产品实际。过度太高标准的安全性指标,将造成标准发布后,指标无法实现,起不到规范车辆生产企业的作用,势必会走电动自行车国标制定的老路。

3、没有给产业产品一定的过渡期

标准的制定,并未给予产业产品一定的过渡期限。目前,按保守估计,全国低速电动车保有量应有150万辆。一旦标准禁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现有的投资者、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相关生产企业的破产倒闭,不但会造成地方税收减少,而且大量从业人员的失业,还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4、标准排除铅酸电池的考虑欠妥

铅酸电池可回收可循环利用,绿色低碳。我国铅酸电池产业链出现的污染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相关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监管不得力,非铅酸电池本身之过。作为标准提倡的锂电池也是用化学材料制成,处理不当也会污染环境。目前铅酸电池和锂动力电池各有优缺点,标准简单地将铅酸电池排除在外,考虑欠妥,应允许多种动力电池按市场需求公平竞争。

几点建议:

1、低速电动车在我国作为新兴产业,对其标准的大部分内容,简单地复制和沿用纯电动乘用车标准是不可取的。应当根据四轮低速电动车特有的技术特性,科学合理地制定一个新标准。确实起到设立门槛、分类管理、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的作用。

2、标准的制定,还要从市场和产品实际出发,以骨干企业主要产品的实际性能指标为基础,引导低速电动车的安全性能不断提高。随着技术进步和行业的发展,在今后的标准修订过程中,可以逐步提高标准的指标参数。

3、低速电动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生产业。低速电动车具有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便民出行等方面的意义,是名副其实的国民电动车。政府应根据低速电动车的行业实际,设置一个过渡期,而不是一棍子将其打死,逐渐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4、在标准中,不宜强制性地限定车辆使用的电池类型、整车宽度尺寸等内容或规定电池占整备质量比重不大于35%。退一步说,即使要强制性地限定不能使用铅酸电池,也应设定一个过渡期,并伴随着锂电池价格的降低和安全性、回收利用问题的解决,逐步提高锂电池的使用比例。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衷心希望,工信部领导监督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领导“三个一批”的指示精神,及时纠正偏离的标准制定方向,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努力,推动标准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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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零排放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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