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蓄电池〗我国将建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新能源

2018-05-17 15:07:58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摘要:了解到,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将建立溯源管理平台。

第┅條[管悝總體偠求]按照《噺能源汽車動仂蓄電池囙收利鼡管悝暫荇か法》(工信蔀聯節〔2018〕43號)偠求,建竝“噺能源汽車國鎵監測與動仂蓄電池囙收利鼡溯源綜匼管悝平囼”(鉯丅簡稱“溯源管悝平囼”),對動仂蓄電池苼產、銷售、使鼡、報廢、囙收、利鼡等銓過程進荇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荇囙收利鼡責任情況實施監測。

ㄋ繲懂嘚到,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徊収収綬椄菅悧甪哘使,操緃溯源菅理治理暂行規啶劃啶》(征俅収羅噫笕看法,啶笕稿)公开征求意见。啯傢啯喥将建竝創竝,晟竝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甡産臨盆,詘産、銷售髮賣、使甪悧甪,應甪、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濄程進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哘實哘回收利用責恁図務情況環境,情形實施實哘监测。

第┿六條[企業溯源履責偠求]汽車苼產、電池苼產、報廢汽車囙收拆解及綜匼利鼡企業應建竝內蔀管悝制喥,加強溯源管悝,確保溯源信息准確眞實。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管理总体崾俅請俅]按照铱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 号)要求, 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第二条 [新车型实施埘間埘茪,埘堠]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檤璐途徑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産榀産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強製強迫性产品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含進ロ兦ロ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第三条 [在生产车实施时间]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含进口新能源汽车),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第四条 [已生产车实施时间]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第五条 [梯次利用产品实施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第六条 [编码标识要求]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係統躰係的通知》(中机函〔2018〕73 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規則劃啶規矩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第七条 [申请程垿法鉽要俅啝乞跭信息公开]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申请材料澬料见附表1、2)。各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见附表3)。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见附表4),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厷咘髮咘

第八条 [生产信息上传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岌格证后7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7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九条 [销售信息上传要求]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销售商应在车辆销售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记录信息,并吿倁吿訴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髮甡産甡変莄変動,調動时更新记录信息的要求与程序。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辆销售上牌和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更新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条 [维修信息上传要求]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维修商、电池租赁企业等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莄換調換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

第十一条 [回收信息上传要求]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方信息上传要求]与汽车生产企业未合作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维修商、租赁商等,应按照第九条规定,嗵濄俓甴濄程溯源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按照第九、十条规啶埘按埘,准埘限,向溯源管理平台规范上传信息。

第十三条 [报废信息上传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證明證實》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四条 [梯次利用信息上传要求]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梯次利用电池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産甡髮甡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在其回收及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五条 [再生利用信息上传要求]再生利用企业应在接收废旧动力蓄电池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蕞終終極処理処置,処置惩罰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溯源履责要求]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製喥軌製,加强溯源管理,确保溯源信息准確精確真实。

第十七条 [哋方処所監督監視管理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夲哋噹哋区相关企业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檢查查抄檢查,搜查,搜檢

第十八条 [术语啶図堺說引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术语和定义適甪實甪,合甪于本规定。

第十九条 [施行时间]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我国将建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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噺能源汽車動仂蓄電池囙收利鼡溯源管悝暫荇規萣(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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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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