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到2020年福州市将有电动汽车2.8-3.5万辆

2016-09-30 13:36:52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核心提示:截至2015底,福州市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831辆,其中,纯电动汽车有1625辆。927辆新能源公交均为纯电动汽车,为推广数量最多的领域。《规划》指出,电动汽车在我省推进相对缓慢,一方面在于电动汽车...

本报讯昨日,市发改委公布《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规划》,“十三五”是我市电动汽车起步阶段,到2020年,福州市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26座~145座,分散式充电桩2.5万~3.1万个,以满足福州市2.8万~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除福州中心城区外,《规划》选取了福清、长乐、连江与闽侯作为电动汽车推广示范县(市),将2020年福州电动汽车发展目标分解至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县。其中,福州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发展目标为2.825万辆,福清、长乐、闽侯、连江各为2350辆、1700辆、1150辆、1150辆。其他区域电动汽车参照重点区县发展,数量不做要求。

截至2015底,福州市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831辆,其中,纯电动汽车有1625辆。927辆新能源公交均为纯电动汽车,为推广数量最多的领域。《规划》指出,电动汽车在我省推进相对缓慢,一方面在于电动汽车电池存电量及一次充电后的续航能力仍存在明显瓶颈,另一方面是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很不完善。

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按照“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以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位等公用充电站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并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区县间交通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区县间通行需求。另外,为顺利推动福州充电基础设建设,我市还将把充电设施选址、建设标准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在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地配建相应比例的停车位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在二环以内核心区,除利用个人专属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外,推行、倡导“小区共享桩位”政策,二环以外地区则以“拥车者自备桩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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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零排放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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